来源:潍坊晚报
2017-03-24 09:41:03
从本月起,手机拍银幕发朋友圈涉嫌违法
进影院看电影已成为非常大众化的文化消费,不过很多观众可能不清楚,一个小举动就可能会违法,比如看到热闹处,有人拿起手机拍摄银幕发微信朋友圈。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盗录行为有了明确处罚规定,影院人士建议观众文明观影、依法观影。
不少人观影时,爱发朋友圈“炫耀”
3月23日,家住奎文区名门现代城的居民王女士对记者说,之前她在电影院里看一部3D电影,前面一位男士一直拿着手机录像,现在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每次去电影院都会碰到。
“还有一次,电影开始的前十分钟,影厅里闪光灯就没停过。”王女士对记者说,开着闪光灯拍照或录像,自己根本无法认真欣赏电影,还连累周边观影者,“这些人其实并不在乎自己看的是4K分辨率还是透过手机屏幕拍摄出来的重影马赛克画质,对于他们来说,拍摄一段视频发微信朋友圈‘炫耀’,证明自己看过这部电影似乎更重要。”
家住潍城区鸢都新城小区的刘女士表示,她每次去电影院都会有类似的经历,不少观众都会用手机录制微信小视频或者拍照。
“有时候一部电影还没有看,从朋友圈里都能看到大概。”刘女士表示,之前一个同事看《夏洛特烦恼》,一边看一边发朋友圈,和电影有关的照片和小视频信息多达10条。
一旦发现盗录行为,将负法律责任
多位潍坊影院人士表示,录制正在上映的电影视频不仅是不文明观影行为,也属于侵权和盗录。
潍坊中影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李静表示,很多观众在看电影时想拍个照片、录个小视频发朋友圈。“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之前我们的巡场人员发现后会提醒制止,观众一般都比较配合。”李静表示,影院工作人员至少每隔半小时都会巡场,对一些打电话、大声喧哗、录制视频等不文明观影行为进行引导和劝阻。如果是更专业的盗录行为,一旦发现了都会及时制止,甚至把他们请出影厅。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更应该向观众明确这一点。
记者了解到,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对盗录等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要予以处罚。
目前影院所放映的影片都会有特定的密钥编码和机器代码,先进的“电影数码水印”技术可帮助片方精确追查到盗版来源,精确定位到发生盗录盗播的影院、影厅以及精准的时间点。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影院里盗录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过程中躲过了巡场人员,但一旦传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过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时何地,甚至具体哪家影厅盗录的。加上现在每家影城都有监控录像,追查盗录观众可谓是易如反掌,之后的法律后果就要自己承担了。”李静表示,建议市民文明观影、拒绝盗录,尊重电影人的劳动。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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