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7 09:19:03
齐鲁网潍坊3月17日讯(青州电视台 李子君)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青州市共有8家合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申请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3名专职检测人员,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方面,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环检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环检机构应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定期开展环检机构内部检测线的比对和检测设备的校准,确保所提供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准确、可靠。同时,环检机构对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至少保存2年,对过期和报废的材料实行统一销毁。在收费方面,环检机构检验收费标准应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附:青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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