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31 16:16:07
齐鲁网潍坊7月31日讯(高密台 孙建国)“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千百年来的梦想和追求。近日,记者从高密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秩序,住建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是为保护人民群众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务实举措。
记者从该局相关业务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密市住建局将联合宣传、物价、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方针,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违规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未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已备案的应按照申报价格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3个月后需调整价格的,应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通过高档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经躲避价格管控等。
同时,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车位及储藏室现象;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要完整、准确。严禁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含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未在建设(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不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程序,住建(房管)部门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属违规办理网签备案撤销再转让的,一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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