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30 08:27:03
齐鲁网潍坊3月30日讯(昌乐台 徐海芹 何宝龙)日前,昌乐县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有关要求,对县境内汶河、白河、丹河、圩河、溎河、红河六条主要河道及其支流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掌握全县全部河道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调查组会同镇(街、区)工作人员全面核实了每个河段的起点和终点的具体位置,了解了每个河段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了问题台账。河道基本情况调查为每条河道建立“一镇一档”、“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为河长制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昌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据了解,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昌乐县境内大小河流32条。2017年,昌乐县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工作方案,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分级负责,建立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正副河长,汶、白、丹、圩、桂、红河6条主要河道设立县级河长,河道所在镇(街、区)、村 (社区)设立相关河段长的三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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