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8 10:23:01
齐鲁网潍坊1月18日讯(临朐台 冯彩霞 通讯员鞠瑞刚)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9号),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调整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根据省市的要求,紧锣密鼓的部署安排调整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工资,12月底已经调整到位,本月20日前发放当月退休待遇的同时将补发的待遇一并发放到位,让建国前老工人们过个舒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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