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融媒
2021-08-04 10:28: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消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守牢疫情防控防线,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加强城市管理领域防疫消杀工作、严防疫情传播扩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期国内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增大、防疫复杂性持续增加,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按照《潍坊市环卫作业防控指引》《潍坊市废弃口罩规范收运处置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实必要的消杀措施,实行更加严格、更高标准、更多频次的定时定量清理、消杀,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加大消杀作业力度
对正常运营的生活垃圾场、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等进行严格消杀,做好进出车辆消毒,留存消杀记录,保持消杀常态、长效化。对已封场的垃圾处理场全面检查覆盖情况,杜绝污染外溢。对垃圾中转站及周边每天消毒一次,垃圾运输车辆随用随消杀,车辆进出各消毒一次,消除污染源。加大对公厕消毒消杀力度,特别是地面、蹲位、门把手、水阀等部位进行深度消杀,确保清洁安全。城市道路等市政公共场所及其配套设施要落实必要的消杀措施,持续保持常态化作业,垃圾桶、果皮箱要确保箱体干净卫生。对小区内垃圾要清运及时,确保生活垃圾不落地、不满溢、日产日清。
三、做好公用事业服务保障
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企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营业场所防控和生产场所防控措施,其中供水、污水处理企业要强化监测力量,加大水质监测频率,确保防控到位。大力推行实施网上办理、电话办理等不见面办理业务,方便用户在家办理,减少人员接触频率。健全公用事业应急保障体系,强化设施巡视维护,做好设施维护抢修队伍、设备、工具及抢险材料物资准备,对医院、防疫物资生产等抗疫单位及隔离区域进行重点保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四、做好景区防疫防控
坚持科学防疫、合理管控,严格落实重大疫情期间相关政策要求和景区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对景区内聚集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确需组织大型活动的,应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景区内清洁消毒,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收运处置垃圾与废弃物。在景区出入口、休憩广场、道路节点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防疫告示牌、防疫宣传标语等,监督和劝导游人做好自我防护,扎实做好景区内防疫防控工作。
五、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相关部门要足量储备84消毒液、喷雾器等消杀药品、器具,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满足消杀工作需要。要为工作人员、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必备的防护设施,确保物资充足、质量可靠。
六、确保防护措施到位
各类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配备配齐必要的防护器具,做好自身防疫防护。特别是公厕管理员、值守人员、垃圾收运转运人员,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消毒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做好自我防护。相关消杀作业人员要确保疫苗接种,对个体原因不能及时接种新冠疫苗的一线作业人员,出于防疫安全需要,应对其工作岗位作出合理调整。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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