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2 00:08:12
齐鲁网潍坊12月22日讯 日前,潍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0个巡察组,对2个国家级开发区、10个省级开发区、4所市属高等院校和市人防办等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12月21日,潍坊市委巡察办正式发布《第六轮巡察工作纪律公告》。
《公告》指出,巡察干部肩负党内监督的重要职责,严明纪律是做好巡察的根本保障。为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保障巡察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开展,具体包括十个“不准”: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指示精神不符的言论;不准向被巡察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及其亲属泄露、扩散巡察工作情况;不准借巡察工作之机,影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为自己或者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巡察为名向被巡察单位索要及长期占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物品;不准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或应由所在巡察机构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任何卡券、物品;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准在巡察期间饮酒或擅自在巡察驻地外食宿;不准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各种违反规定的要求。
此外,潍坊市委巡察办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干部执行纪律要求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巡察干部存在违反上述纪律要求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监督电话:8195868(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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