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3 14:38:12
齐鲁网潍坊12月13日讯 12月13日,记者从潍坊市安委会获悉,11月份潍坊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04起。其中,寿光市42起、安丘市38起、昌乐县35起,、滨海区24起、高密市22起、诸城市21起、青州市7起、昌邑市5起、潍城区临朐县各4起、高新区2起,共罚款288.2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有:高密市沃鑫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6万元罚款;潍城区潍坊市皇鑫印业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未建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安丘市潍坊新亚能粉体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昌乐县潍坊铭尚纺织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青州傲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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