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18-11-13 11:00:11
11月12日,记者从市安委会获悉,10月份,潍坊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13起。其中,寿光市62起,昌乐县53起,高密市44起,滨海区21起,诸城市12起,青州市6起,潍城区、坊子区各4起,昌邑市、临朐县各2起,奎文区、高新区各1起,市安监局直接查处1起,共罚款368.2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有:诸城市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滨海区山东德浩化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8万元罚款。临朐县海英食品加工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寿光市泰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坊子区潍坊奥腾冷弯机械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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