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13 15:32:07
7月13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物价局局长、党委书记曹希仁介绍潍坊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情况,市物价局副调研员李树新回答了记者提问。
曹希仁局长详细解读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审查范围、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推动潍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潍坊市政府立足潍坊市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潍政字〔2017〕20号),对全市范围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在组织实施上,提出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和定期开展评估四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潍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导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2017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及时规范增量。严格按照国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建立自我审查制度。三是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存量政策措施的责任清理主体与上述规范增量清理主体相同。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清理,清理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定期开展评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清理工作,同时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我审查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联席会议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组织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集中宣传,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倡导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潍坊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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