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4 11:19:05
齐鲁网潍坊5月4日讯(记者 李杨)5月4日,记者获悉,潍坊市财政局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首期资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风险补偿金是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资金,该项政策旨在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轻资产、贷款难”问题。该政策支持的贷款对象为我市进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合作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30%,省风险补偿金、市风险补偿金各承担35%。
据《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作银行须在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向市科技局备案,未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市科技局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报送贷款备案信息;合作银行在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为不良后,3个月内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银行补偿资金数额,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每季度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银行应采取措施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在追偿收回资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收回的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的资金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省、市风险补偿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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