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20-09-10 10:17:09
今年4月份,寿光的王先生在位于奎文区宝通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附近的中梁·颐和雅筑28号楼认筹一套房子,后来开发商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他人,他怀疑开发商违规操作,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认筹金。9月9日,记者调查发现,中梁·颐和雅筑28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时间为6月12日,比王先生交款的时间晚了近两个月。
反映 怀疑开发商违规操作,无证就认筹
9月9日,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份他在中梁·颐和雅筑28号楼认筹了一套房子,当时刷卡支付了5万元认筹金,并签了认筹协议书。他手中的《中梁·颐和雅筑认筹协议书》和《意向房源申报表》显示,甲方为潍坊文梁家豪置业有限公司,他认筹的房子是中梁·颐和雅筑28号楼1单元一套房子,认筹金额为5万元,上面写明该协议作为开盘入场凭证。
由于工作原因,王先生经常到外地出差,缴纳认筹金后,一直在等售楼中心的开盘通知。令他没想到的是,等来的不是开盘通知,而是“换房”通知。“我在6月20日前后接到售楼人员的电话,让我另选一套房子。”王先生听后疑惑不解,后来才得知他认筹的那套房子已被卖给他人。
“我交了认筹金,怎么可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子卖给别人呢?”王先生气愤之余到售楼处讨说法。售楼人员表示,如果王先生换房,可享受优惠,并推荐了同一栋楼3单元的一套房子。
对于这一解决方案,王先生不满意。“我怀疑4月份认筹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操作。”王先生说。
调查 收取认筹金俩月后,方获得预售证
对于将王先生认筹的房子卖给他人一事,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先生填报的是意向房源申报单,只能说明认筹的是“意向房源”而非“最终房源”,而且认筹协议书中写明“认筹协议不作为最终能成功认购之保证。开盘当天未成功认购商品房的,则本认筹协议书自行失效”,并称王先生在开盘当天未到现场认购房子。
对此,王先生表示,事先他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根本不知道开盘时间。同时,他认为售楼处在玩文字游戏,在意向房源申报单上,他明确写明意向房源为28号楼1单元101室。
在售楼处证件公示区,项目名称为“中央御园二期28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而王先生认筹的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也就是说,28号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比王先生交款时间晚了近俩月。
部门 一经查实,将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9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奎文区房屋交易与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到中梁·颐和雅筑进行了检查,中梁·颐和雅筑开发商未承认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认筹,由于没有相关证据,尚不能进行处罚。李先生表示,如果王先生或其他市民有证据,可以提交给他们。
“如果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认筹,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李先生说,根据市民提交的材料,一经查实,将启动相关程序,对中梁·颐和雅筑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现行《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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