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8-21 14:58: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8月21日,潍坊交警公布8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0人结束驾驶生涯。同时还通报了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诫,警钟长鸣,安全出行。
从本次公布的名单来看,被处以终生禁驾的10人均为男性,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23岁,驾龄最短的为2年,终生禁驾原因9人为逃逸,1人为醉驾。
典型案例:葛某春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案
2019年10月21日17时40分许,葛某春饮酒后驾驶鲁GR**38号小型轿车沿诸城市凤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路密州街道大王门社区路段处驶入道路左侧,与对行的玄某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的未实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玄某宁、葛某春受伤,车辆损坏。经诸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作出鉴定:玄某宁伤情已构成重伤。
2019年11月30日,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葛某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20年6月18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葛某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2020年8月10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葛某春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王某一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9年12月8日19时许,王某一驾驶鲁G6**7M号小型客车沿高密夷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盛泉街路口处时,与刘某兰由西向东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及刘某兰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一驾车逃逸,后于12月8日20时30分许返回至事发现场。
2019年12月16日,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某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5月20日经潍坊市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0年7月16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一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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