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28 17:03:06
齐鲁网潍坊6月28日讯 6月28日上午,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恶犯罪集团案。这起犯罪集团案以被告人李某茂为首,共有16名成员组成,共作案41起,触犯5项罪名。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茂触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5项罪名,适用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0元;被告人于某洁等13人均触犯数项罪名,适用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年、五年零六个月、四年零六个月、四年零六个月、四年、二年零六个月、二年、二年、二年、二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吕某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姜某升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该犯罪集团凭借团伙力量,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明目张胆地在路、村、小区等公共场合公开进行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他人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目无国法,欺压百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群众所痛恨。最终,法院认为,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是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祸根,必须坚决严厉打击。李某茂等人因多项罪名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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