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08 07:28:05
齐鲁网潍坊5月8日讯 5月7日,记者从寿光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寿光全市正在对非法种植罂粟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禁毒大队与各派出所利用“无人机”航测,持续开展了“踏查铲毒”行动,通过拉网式、地毯式踏查,做到逐屋、逐户、逐院、逐棚“全覆盖、无遗漏”,全面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现象。
据介绍,在禁毒大队与稻田派出所联合组织的“踏查铲毒”行动中,民警对辖区几个村庄进行巡查时,发现多家农户种植罂粟。在经过说服教育之后,警方对这些擅自种植的罂粟全部予以清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以上种植户行政拘留或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此外,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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