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28 21:11:03
齐鲁网潍坊3月28日讯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月28日,潍坊市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布清明期间防火工作通告。
记者了解到,《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祭祀烧纸、烧荒、焚烧废弃物料和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吸烟、野炊;携带、使用火种及易燃物品;私设电网等猎捕野生动物;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同时,呼吁市民文明祭祀,清明期间严禁带纸进入林区内焚烧。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严禁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
为了保证市民人身安全,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据介绍,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或拨打0536-6225109向昌乐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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