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20 23:18:03
齐鲁网潍坊3月20日讯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寿光市如火如荼般地进行。3月20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了被告人王连林因涉嫌非法狩猎、寻衅滋事罪而被公开审讯的经过。这名曾经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不法之徒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首先指控被告人王连林犯非法狩猎罪。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连林在寿光营里镇新庄子村东侧和北侧树林内,使用自制的猎鸟鸟笼,多次非法猎捕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斑鸫鸟、黑头蜡嘴鸟。被告人王连林被抓获时,当场扣押野生斑鸫鸟31只、野生黑头蜡嘴鸟1只。
此外,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连林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被告人王连林为多获取私利,阻挠村内土地流转,以新种植的树苗为由,获取村委多支付的赔偿款人民币2956.1元,损害了村集体利益。2016年秋天,被告人王连林为一己私利,破坏村内水井规划,强迫村委将灌溉用的水井置于其田间地头,便于自己灌溉。
据介绍,王连林的罪行还不止于此。2018年春天,被告人王连林违反村内水井管理规定,破坏门锁,强行用村集体的水井进行农田灌溉。2018年夏天,被告人王连林驾乘电动车到寿光市营里镇新庄子村村委院内,强行拉走排污用的水泥管八根。2018年8月份,被告人王连林不顾村集体财产及村民安危,趁发洪水之际,扒开防洪堤到河道内打捞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连林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以及被告人王连林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一人犯数罪,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经合议庭审理,将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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