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14 16:38:03
齐鲁网潍坊3月14日讯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3月14日,潍坊昌乐县消费者协会从2018年度全县消协组织受理处置的投诉举报中选出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记者了解到,本次昌乐消协公布的典型案例共包括5个:
一、物流公司发错货 消协帮忙得维权
案情经过:2018年,消费者陈先生投诉某物流公司将他的货物发错,导致货物货款至今未收到。陈先生称,通过昌乐的某物流公司发了一批冷库制冷管货物到胶南,货物发出后按规定发货的厂家应给他打货款时,对方说没有收到这批货物,陈先生立马来到物流公司核实,才发现货物发到了胶南的另一个公司,对于物流公司发货出错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让其赔偿至今未果。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解,经核实确是物流公司发错货,通过消协工作人员协调,物流公司对此事承认并安排工作人员与陈先生沟通妥善解决,答应按货物价格赔给他3600元,陈先生接受该物流公司的处理方案。
二、买首饰出问题 消协出手帮维权
案情经过:2018年11月25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2017年在昌乐某商场购买的首饰-金镶玉挂件,戴了大约1年的时间,挂件就出现了镀金往下掉的问题,大大影响美观与使用,非常生气,到商场找该卖家退货,到了商场李先生傻了眼,该柜台已经不知去向。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李先生购买该挂件时卖家是租赁商场的专柜,不管卖家什么原因撤了柜,根据《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之规定。商场是出租方应承担责任,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场给投诉人退了货,投诉人非常满意。
三、购买沙发有色差 协调如愿调换货
案情经过:2018年10月23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她在某家居店看上了一套皮沙发,当场便付了全款,并与商家签了家具订货单。按约定对方将沙发送来时,王女士却傻眼了,四组皮沙发颜色还不一样,这个结果,令她不能接受,随即找商家理论,商家说颜色差不多,不给调换。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进行投诉,请求帮助其调换货。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刻联系某家居专卖店销售人员一起到消费者家中进行实际勘察。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颜色确实有色差,根据新修正的《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标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过调解,某家居专卖店同意给予调换货,消费者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四、办卡容易退卡难 诚信经营最重要
案情经过:2018年10月9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她在2018年7月某超市美容店体验了两次后,感觉还不错,服务也非常热情、周到,随即就办了一张1500元的美容会员卡。办完卡后,该店服务态度就发生了变化,打电话预约美容,就找理由推三阻四,前后去了两次都没有做上美容,非常生气,找经理理论,经理态度也不和善,王女士就提出退卡,不曾想被一口拒绝了,真是办卡容易退卡难,无奈之下,希望帮忙协调退卡。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认为该美容店不予退卡的做法有悖于《消法》中规定的相关条款,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调解,最终美容店认识到了错误,同意退卡,消费者非常满意。
五、按摩不当肋骨断造成伤害须赔偿
案情经过:2018年4月,消费者某女士投诉称:我与婆婆到一护肤中心做按摩时,由于按摩人员用力不当,导致我婆婆的肋骨断裂(医院拍片子显示)。在证据面前要求护肤中心赔偿医疗费用,中心耍赖不赔偿。
处理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积极调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护肤中心显然因按摩不当造成人身伤害,应赔偿医疗费用。经调解,该按摩中心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同意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用1000元。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