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13 14:12:03
齐鲁网潍坊3月13日讯 进入3月以来,尽管气温回升,但“倒春寒”的威力仍不容小觑。3月13日,记者从寿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物业办向寿光的各大物业企业发布了《关于2018年供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供暖的具体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供暖转供(含地源热泵供暖)的居民小区,必须保证转供后的供热质量,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20°C。在法定供暖期(3月15日)结束后,若未接到停暖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继续进行转供(含地源热泵),不得擅自停暖。如发现违反上述两项通知要求者,物业办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寿光市民如对供暖及相关问题有任何疑问,可拨打0536- 5262030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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