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13 09:32:03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3月12日,记者从寿光市司法局了解到,寿光市田柳镇一名社区服刑服刑人员因不满学习时间和劳动服务,公然发布言论,挑衅司法权威。目前,该男子受到了法律严惩,已被依法收监。
阎某睿被依法收监
记者了解到,这名寿光社区服刑人员名叫阎某睿,曾于2017年2月28日被昌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昌乐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6月23日,他被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7月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
据介绍,阎某睿在寿光市田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仍不思悔改,对自己的身份缺乏正确认识,矫正态度极不端正,于2018年11月25日、12月8日拒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2019年2月13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他违反监管规定私自外出寿光市。寿光市司法局先后于2018年11月26日、12月13日、2019年2月15日对其作出三次书面警告处罚,其仍不知悔改。近日,在寿光市田柳司法所组织学习中,阎某睿公然在网上叫嚣“快把我收监了吧”,以不当言论挑战司法权威,拒不配合矫正管理,无视法律规定,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随后,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阎某缓刑的裁定,而阎某睿也因自己的“狂妄之举”被收监执行。
齐鲁网潍坊3月13日讯 据寿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这些警示案例,希望能够引起服刑人员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社区矫正是在“高墙之外的监狱”服刑,切忌因为判刑较轻,而放松警惕,为所欲为,触碰法律底线。社区矫正人员应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牢记教训,深刻反省,加强学习,遵规守纪,以健康的心态,积极的行动,顺利完成矫正。如有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执法部门将一律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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