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10 17:28:11
齐鲁网潍坊11月10日讯 今年以来,寿光在全市上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等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11月10日,寿光法院正式对外公布魏某海、王某霞、黄某三人开设赌场罪一案的宣判结果。三名不法分子均被判刑,同时非法获利所得全部被依法追缴。
记者了解到,魏某海、王某霞、黄某三人开设赌场已有2年多之久。自2016年3月份至2017年1月份,在寿光市圣城街道小东关村一出租房内,被告人魏某海、王某霞、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打麻将的方式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并从中抽成获利共计人民币39600余元。
2017年1月,三人中的黄某“中途退出”,而被告人魏某海、王某霞继续经营赌场,直至今年终于被寿光市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明,在黄某退出之后,魏某海、王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有恃无恐,继续开设赌场牟取非法所得。从2017年初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前,二人通过开设赌场抽成获利共计人民币85600余元。加上之前与黄某合伙牟利所得,共计获利1252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海、王某霞、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为保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寿光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某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魏某海、王某霞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5400元;追缴被告人黄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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