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18-10-16 10:56:10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利用网络诈骗非法获利,不料却被自己的“合作伙伴”盯上,一不留神掉进陷阱。河南男子郑某伙同江苏某大学的学生徐某,故意收购徐某同学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骗子成功诈骗寿光某企业26万元后,将其转账到郑某出售的二手银行卡上。徐某立即让其同学补办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部分钱转走,非法获利18.6万余元。寿光警方接到报案后,顺藤摸瓜,两名“幕后黑手”被成功抓获。10月15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宣判,郑某、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出售二手银行卡,见买主诈骗牟利眼红
河南男子郑某来江苏打工多年,一直过得比较清贫。后来,郑某在网络中接触到一些收购银行卡的网友,并将其收购的二手银行卡转售给对方。
2017年,郑某偶然得知,其出售的二手银行卡被转入了80万元。对方长期与自己合作收购二手银行卡,却一直不肯露面,而是通过快递与电话单线联系。根据种种迹象,郑某猜测,对方收购银行卡很可能就是为了诈骗。
郑某反复琢磨,市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到银行办卡,何必借这种渠道获得银行卡?选择买卡的人,肯定是用卡从事非法活动,而且出了事这些人一定不敢报警。联想到对方诈骗数额巨大,而自己收入微薄,于是郑某心生贪念,竟萌生了一个“黑吃黑”骗钱的主意。
后来,郑某多番打听得知,将二手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后,开户人只要提前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到银行预留查询电话和查询密码,就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跟踪”该卡,一旦发现卡上有资金到账,便立即将卡挂失,这样实际持卡人手里的卡就宣布无效,开户人就可以重新到银行补办一张银行卡,将卡中钱款取出据为己有。
“聪明”的郑某这下可找到了快速赚钱的法子,那就是躲在这些不法分子的身后,专门“黑吃黑”。
寻找到“合作伙伴”,精心谋划“黑吃黑”
郑某分析,要用“黑吃黑”的方式赚钱,必须先卖出去足够多的二手银行卡,保证诈骗分子将赃款转入其出售的银行卡。银行卡的开户人要便于控制,在实施“黑吃黑”的过程中能够随时听从自己的指挥,一旦罪行暴露,还不会牵连到自己。郑某于是从曾经与自己交易的人中选择“合作伙伴”,曾与其交易的江苏某大学学生徐某的身影就重新进入了郑某的视线之内。
在与徐某的交易过程中,郑某得知徐某是学校的活跃分子,在学校的号召力比较强。回想起这一情况后,又考虑到大学生人群涉世未深、防范意识薄弱、易于控制,而且大学生身份特殊,格外看重自己的名誉,即便发现异常也不敢主动报警,于是郑某便重新联系上了徐某,让其慢慢落入自己的圈套。
郑某并未第一时间告知徐某计划,而是先以小恩小惠收买对方,唆使徐某收购同学的二手银行卡和手机卡,并给出高额的提成,让出售卡的同学按郑某的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留下查询密码,以便对这些卡进行监控,一旦卡上有钱,可以随时得知。
之后,郑某再通过网络将银行卡出售给涉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骗子不知有诈,于是就用这种银行卡实施诈骗。殊不知,按照郑某的要求,徐某让同学将绑定了该银行卡网银的电话卡进行了挂失补办,然后郑某将电话副卡装在其手机内等待。只要骗子诈骗成功,手机短信就会提醒他有资金到账。
两人联手,黑了骗子“辛苦”骗来的钱
2017年11月20日,诈骗分子盯上了寿光某企业,通过QQ冒充该企业的负责人,实施一系列诈骗手段,让该企业会计按照“老总”的指示,将26万元汇至一银行账户内,该银行账号用的便是郑某出售的二手银行卡。很快,郑某的短信就提醒有资金到账。见到银行卡内进账26万元的信息,郑某喜上眉梢,第一时间联系徐某,让其联系同学取出卡内的钱。
郑某这时也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他告诉徐某,其同学何某出售的二手银行卡中刚转账一笔钱,是购买银行卡的客户转入的,他准备“黑了”银行卡上面客户的钱。同时,郑某还诱惑徐某,称在得到钱后,他就给其买一块苹果7Plus手机。
面对诱惑,徐某并没有把持住。当天,徐某联系同学何某补办已出售的银行卡并办理升级。后来,因银行卡不能使用,徐某与同学一起前往银行咨询并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徐某还主动嘱咐其同学,称如果银行工作人员问起来卡里的钱怎么少了,就让其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其将钱放在百度钱包和支付宝里面了。
之后,郑某通过徐某要来何某的身份信息,往何某支付宝内转账5万元,并先后用ATM机取出2500元,POS机套现10万元,取现金1.75万元,百度钱包消费支出1万元,共非法获利18.6万余元。同时,郑某还给徐某买了价值6130元的红色苹果7Plus手机。
就这样,骗子“辛苦”骗来的钱,又被郑某“骗”到手了,徐某也获得了梦寐以求的苹果手机,满足了自己的虚荣感。
多方侦查,警方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
郑某没有料到,实施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是不敢报警,但无辜失财的企业会向警方寻求帮助。被害人报案至寿光警方,民警通过多方侦查,及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后将郑某、徐某两人一举抓获。
案发后,郑某以电话联系及寄送快递的方式,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江某。
10月15日,记者了解到,寿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办案法官同时提醒,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出售的银行卡也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闲置银行卡要妥善保管或注销,千万不要随便出售。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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