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7 10:32:12
齐鲁网潍坊12月27日讯(记者 李涛)27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行为,确保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潍政发〔2012〕32号)、《关于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2012〕120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潍坊市人民医院等81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参保生育职工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附: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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