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17 09:03:04
齐鲁网潍坊4月17日讯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一男子酒后无故踢踹他人停放在小区门口的二辆轿车,致使二车不同程度损毁,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某日凌晨1时许,李某酒后在某小区门口无故脚踹停放在路边的丰田轿车及东南菱悦轿车,致使二辆轿车不同程度损毁。经鉴定,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4970元。案发后,李某当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审判长表示,因喝酒引发的寻衅滋事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任何时候都不能随意婚坏他人财物,要时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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