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30 09:21:03
齐鲁网潍坊3月30日讯 现在,家家户户做饭大都是用天然气,除了集中供气以外,还有很多人在使用灌装的液化气。近日,有群众向记者爆料称,现在很多灌装的液化气里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这里头到底有怎样的风险呢?记者专门进行了一番调查。
最近,家住潍坊寿光市的李女士反映说,这几年他们住上了楼房,烧水做饭也都用上了液化气。但是他觉得他们用的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因为这些液化气都是送货上门充装的。
李女士告诉记者:“就是开车到我们小区,一年四季的开车到我们小区门口送液化气。万一爆炸了呢?我们感觉不太安全。”
和李女士一样,很多液化气的使用者对这种送货上门的液化气的安全性都很担心。
调查 液化气流动商贩在哪?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距离潍坊寿光市区大约10公里的化龙镇有多家从事液化气销售的流动商贩。他们往往开着车走街串巷,哪里有人买天然气,他们就会停车充装。
记者在寿光好太太厨具专卖店里转了一圈,并没有发现有液化气的充装设备,也没有任何的安全警示标志。听说有人要买液化气,店里的一位中年女子热情的留住了记者。
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里明确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那这家店有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呢?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会把液化气存储在店面里,而是直接拉在车上,哪里有人买液化气,他们就把车开到哪里。
满载液化气钢瓶 当街充装
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燃气的企业应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不允许随地灌装液化气。。
潍坊寿光市化龙镇鲍家村液化气流动商贩鲍女士:“我这上面最少的液化气也得三十斤。”
鲍老板打开小货车车厢,里面整整齐齐排列着13个液化气钢瓶。鲍老板说,这些液化气钢瓶中最小的也装了15千克液化气。为了能顺利把液化气从车上的液化气瓶中灌到村民的空瓶里,鲍老板必须把满的液化气钢瓶倒过来。
无证液化气商贩 “瓶对瓶”倒气
其实,在我国因为非法存储、倒卖液化气而发生的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河南郑州一商贩在居民区非法充装液化气,引起爆炸,致1死13伤。2015年安徽芜湖市餐馆液化气钢瓶爆炸造成17人死亡。2016年,乐平市临港镇非法充装店爆炸,导致1人死亡,八人受伤。
鲍女士告诉记者,她也知道国家不允许私自倒卖液化气,而且存在巨大的危险。但是倒卖液化气是一个长远的买卖,周围也不止她一家在做,所以她也就没打算停下。和鲍家村的鲍老板一样,附近村的高先生倒卖液化气也已经多年。
在高先生家的院子里,记者见到了和鲍老板一样的液化气充装过程。高先生介绍,在农村,充装液化气瓶的方法都是一样的。他们事先用一根特质的软管把一个满的液化气瓶和一个空液化气瓶链接到一起。然后把满的液化气瓶倒立放在较高的地方,液化气就会自动流向空的气瓶。
事实上,这种瓶对瓶倒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不得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探访 液化气流动商贩窝点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倒卖液化气的商贩们是如何存储液化气的,经过一番努力,记者找到了鲍女士存放液化气的地方。外表看起来,这只是一个普通民居。但是这个仓库里面隐藏的内容却让人害怕。不仅仓库里摆满了大大小小的液化气钢瓶,就连仓库的中间的三辆小型货车上同样摆满了液化气钢瓶。
根据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储存燃气。鲍女士不仅在这样一个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仓库里存储燃气,而且还在里面充装液化气。
在充装液化气的过程中,鲍女士时不时的松动空瓶那一头的橡胶管,故意让里面的气体泄漏出来。阀门接口发出滋滋的声音,现场的液化气味也越来越浓。
没有从事燃气经营的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私自倒卖液化气。甚至违规操作,直接用钢瓶对钢瓶进行充装。液化气流动商贩对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视而不见,而是处心积虑考虑怎样才能躲避监管部门的查处。就在记者为寿光市化龙镇鲍家村的这位鲍老板这么大规模的液化气储存点心惊胆战的时候,一个细节又让记者惊心不已。因为这些存储液化气的钢瓶里,有不少是国家已经明令报废的螺丝瓶。
充装存储液化气 竟用报废瓶?
寿光市化龙镇好太太厨具专卖店工作人员:“你就放心使用就行。我看你这钢瓶生锈了。生锈也没事,我和你说吧,她绝对不能给你不能使的钢瓶,不能使的钢瓶,她还麻烦了。”
在第一次和潍坊寿光市化龙镇这位倒卖液化气的鲍女士接触的时候,记者就已经注意到,鲍女士存储液化气的钢瓶中,出现了螺丝瓶。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螺丝瓶”已于1996年9月之后禁止生产,到了今年,最晚生产的螺丝瓶也有21年之久了。
按照我国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而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如果说,鲍女士车上的螺丝瓶还只是少部分的话,在鲍老板家存储液化气的仓库里,记者发现了更多的螺丝瓶。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已经被禁用的螺丝瓶会被租给前来灌气的村民使用。
在另一家灌装液化气的商贩那里,帮办同样发现了,对外租赁的螺丝瓶。
按照我国现行的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但是记者并没有在这些液化气商贩使用的液化气钢瓶上看到任何的检验标志。
潍坊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潘经理:“正规的液化气罐,国家规定,使用期是八年,每四年检验一次。”居民使用的液化气钢瓶达到4年之后应该到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去申请检验。检测机构会在检验合格的钢瓶上挂上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钢瓶直接报废,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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