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09 16:56:03
齐鲁网3月9日讯(记者 刘金旺)省畜牧兽医局消息,山东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申请内容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经费申报涉及的时段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具体补助标准: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在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2〕28号)文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补助畜禽品种范围。
(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分段统计、分别测算
2016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补助范围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奶牛布病、结核病、H7N9,补贴标准和资金核算办法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农〔2004〕5 号)、《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办农〔2001〕77 号)、《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 号)执行。
2017年1月1日-2月28日期间,补助范围和测算标准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执行,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H7N9。
对畜禽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另行研究确定。补助畜禽为由当地政府和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扑杀的发病畜禽及病原监测阳性动物。扑杀畜禽采样、检测结果及扑杀记录等档案必须齐全。疫情信息必须已通过“国家疫情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工作职责,逐级做好经费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工作,严禁擅自扩大补助畜禽品种、病种范围。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申请情况认真核查,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仔细复查,确保数据精准属实。省财政厅也将适时组织力量对上述补助经费申报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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