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13 10:31:10
齐鲁网潍坊10月13日讯( 青州电视台 张宵硕 )近日,记者从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获悉,为规范青州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规范青州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
据了解,普通道路救援服务是指救援机构为在本市普通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车辆实施救援的行为。分为拖移救援服务、吊装(卸)救援服务、货物装卸救援服务和代驾救援服务,救援机构在提供服务后可收取拖车服务费、吊车服务费、货物装卸服务费和代驾服务费,同时对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规定。
此外,非受当事人委托,救援机构的救援车辆虽然到达现场,但未实施救援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受当事人委托,救援机构的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当事人原因未实施救援的,拖车服务费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因救援机构原因未实施救援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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