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13 16:58:09
齐鲁网潍坊9月13日讯(青州电视台 曹瑞芳) 近日,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青州市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上调。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实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贯彻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于提高低工资职工收入,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青州还发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下线为3%。其中,各企业可以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53025元为增资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增资基数,合理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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