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12 10:12:06
齐鲁网潍坊6月12日讯 (昌乐台 任鹏 赵惠 通讯员 刘芳)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近日,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购买了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中全过程进行文字、声像记录。
据了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围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案卷制作、行政强制、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采取书面和录音录像相结合的形式客观记录执法过程的一种工作方式。除案件办理各环节均需制作有效的书面材料外,该制度还列举了适用录音录像的具体情形,包括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调查询问、告知送达、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决定执行等事项,涵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了执法过程“有据可考,有证可查”,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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