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关于开展2017年度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9-19 15:53:09

关于开展2017年度

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对象

6月30日至9月15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参加。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园夏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利用暑假前和秋季开学的有利时机,发动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有效消除校园火灾隐患。

1.开展日常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宣传员,是否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

2.开展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3.开展消防安全疏散自查自纠。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内是否存在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开展消防设施器材自查自救。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并定期维保。

5.开展各类危险火源自查自纠。检查教室、实验室、宿舍、仓库、食堂、值班室等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长期过负荷、漏电、老化现象,宿舍是否违规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是否私拉乱接电线和移动插座。

7.开展违规用火行为自查自纠。检查校园内是否存在焚烧垃圾、乱扔烟头、玩火等违规用火现象;值班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用火行为。

(二)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广大师生,普遍开展以“举办一次培训教育、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组织一次参观体验、完成一次暑期作业,策划一次网络活动”为内容的“五个一”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举办一次培训教育。暑假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协调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发挥本单位专(兼)职消防教师作用,集中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对在校师生普训一遍;暑假期间,要根据学校消防工作特点和教职工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在暑期教职工培训和新入职教职工培训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2.开展一次综合演练。暑假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包含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逃生等科目的综合消防演练。演练应安排在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帮助师生树立有针对性的防范意识。

3.组织一次参观体验。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队站开放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及时公开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各中小学校可组织学生到潍坊市少儿消防体验中心(奎文区北宫街佳乐家一楼贝特城少儿消防安全体验馆)、各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等固定消防科普宣传阵地参观体验。其中,贝特城少儿消防安全体验馆也可由家长自主带学生免费体验。

4.完成一次暑期作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布置一项暑假家庭消防作业,引导学生关注消防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学生暑假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或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

5.策划一次网络活动。鼓励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关注省、市级消防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和腾讯企鹅号,通过“线上报名参与、线下体验互动”的形式,组织开展一次消防主题网络活动。

(三)参加全省“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评选活动。为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水平,省公安厅、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开展“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由市公安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征集遴选,每个县市区推荐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消防安全示范课各1至2个。市公安局、教育局将进行市级评选并择优上报参与省级评选。(详情见附件1)

(四)参加全省第二届“我是消防宣传员”绘画作文竞赛。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二届“我是消防宣传员”儿童消防绘画作文作品竞赛。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广泛征集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第二届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评选。今年全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将对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播。(详情见附件2)

(五)参加全国首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首届全国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方案,今年将举办全国首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山东省初赛。届时将根据竞赛成绩,评选出省级优胜奖100名(分学段)参与全国比赛。(详情见附件3)

(六)开展暑期校外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中小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扩大消防宣传辐射面;要积极发动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健全、师资力量充裕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结成帮扶对子,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弟、残障和农村留守儿童的针对性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进一步加大学校消防体验室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置含有器材展示、消防读本书籍资料摆放、报警模拟互动、逃生模拟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一项或多项功能的消防体验室;可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学校师生到重点企业建设的微型消防站、消防中控室参观学习,建立校企双方联合运作模式。未设置消防体验室的学校利用消防文化宣传角、消防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使师生更加直观快捷地掌握防火、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与协同配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本单位实际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推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各项举措,确保活动再出实效。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进行部署。要在深入总结近年活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瓶颈性问题,认真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明确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丰富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内涵,不断提高对各项工作的标准要求。要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监管和检查考评,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提供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请及时将相关活动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于9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市教育局郑立晨;联系电话:8096341。

市公安消防支队宋杭之;联系电话:3082070。

附件:1.“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方案

2.第二届“我是消防宣传员”绘画作文竞赛方案

3.参加全国首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方案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杨凡、韩琳琳]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大排查大培训大宣传的通知》(潍办发电【2014】159号),进一步提...[详细]
齐鲁网 2017-09-19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