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22-06-07 10:41:06
6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实施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有关情况的通报》,对全省2021年度“实施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评价前五名的地市实施专项资金奖励,潍坊市居第二名,仅次于青岛,获专项资金奖励1000万元。
2021年省委、省政府《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提出实施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幅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幅度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五的地市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服务业优质载体,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快速恢复发展,扎实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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