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1日讯 7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昌乐县纪委监委对昌乐县人民法院原副科级审判员、城郊人民法庭原庭长、一级法官杨书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书坤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福利补贴,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罔顾纪律红线,违规经商办企业;漠视群众利益,超标准收取、截留办案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办案经费;知法犯法,私设“账外资金”;贪欲膨胀,以案谋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杨书坤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昌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书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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