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8日讯 端午将至,为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8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事防疫用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遵守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民生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和旅游、住宿餐饮、装修、停车收费、涉农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要立即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突出重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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