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0-11-17 08:42:11
近日,记者从潍坊高新区获悉,3项原应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事项,区内企业可在本地办理相关业务,不必在建设地和省厅之间“跑腿”。
据了解,此3项审批事项包括除跨市的项目外,《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中明确的项目,以及2019年生态环境部下放的9类项目及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评审备案;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备案。
据悉,高新生态环境分局会将本次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办理,按照“一次办好”“一窗受理”要求,制定业务手册、材料清单、服务指南和明白纸,完成山东省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认领及要素完善。受理结果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及窗口同步对外公布,确保承接事项落到实处。(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蓓 通讯员 刘通 孙茂轩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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