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0日讯 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检验报告,对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山楂片(干片)39袋;3.没收违法所得424.11元;4.罚款18500元。罚没款共计18924.11元。
来源:齐鲁网
2020-09-30 17:49: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0日讯 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检验报告,对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山楂片(干片)39袋;3.没收违法所得424.11元;4.罚款18500元。罚没款共计18924.11元。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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