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20-04-01 09:27:04
近日,潍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15条具体措施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根据《意见》,我市将着力支持企业发展。降低预售监管资金,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资金监管额度减半;缓缴劳务工资保证金;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延期交房;省、市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统一顺延至6月30日;工程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列入工程造价;采取“网上办、邮寄办、不见面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潍坊市将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按照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供地,不得突破计划量供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禁止设置限制性、排他性出让条件,严格招拍挂出让信息保密,防止串标压低地价,原则上不再实施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搭配出让”。
潍坊市将提升房地产品质。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告。着力提高住宅全装修水平,力争2020年中心城区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比例达到30%以上,2022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