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3 17:53: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近日,潍坊中院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依法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10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将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贯彻到司法活动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在疫情防控中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依法、妥善裁判具体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大司法帮扶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意见》指出,要强化对防疫物资生产相关企业、防疫诊疗单位的特殊保护。加大对申请执行人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单位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对被执行人为防疫诊疗单位或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采取查控措施。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要依法支持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金融借款、房屋租赁、劳动保险等纠纷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依法妥善裁判。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因到期还贷困难而引发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银企达成减免费率、展期续贷或分期还款等和解协议。
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及时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案件,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复工复产成本。
要妥善认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瑕疵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对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将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若无法达成新协议的,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等原则公平处理。
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用工。
要审慎处置企业破产案件。对主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严格把好立案关。对有防疫物资生产能力的破产企业,与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恢复生产。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
要慎重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对因疫情造成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于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优先适用“活封”,允许企业在不损害财产价值的情况下继续经营使用。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确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要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最小的方式。
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缓交、减交诉讼费。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困难的,在充分考量担保必要性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信用担保、不动产担保、保全保险担保等灵活的担保方式。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开展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为企业参与诉讼提供最大便利。依法保障涉诉企业诉讼时效利益,因受疫情影响,直接导致其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尽可能给予企业保护。加大网上立案审核力度,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及时通过审核。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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