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9 11:40:02
王某某,女,44岁,潍坊奎文人。2月5日,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收住感染性疾病科隔离病房治疗。2月7日,经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月9日,奎文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排查到的该病例活动轨迹进行了公布:
1月23日至25日,回诸城市枳沟镇枳沟五村过年;1月26日,回到虞河生活城家中;1月27日至29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1月30日上午,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中午到虞河生活城海王星辰药店买药;1月31日至2月2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2月3日,到北宫桥社区卫生服务站买药;2月4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2月5日,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有关人员,以及自1月23日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有感染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奎文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
1.请您主动与所在地社区联系,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佩戴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居家隔离期间不要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当地社区干部。
4.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报告所在地社区,由定点医院上门收治。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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