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1 19:54: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日讯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2月1日,闪电新闻记者从潍坊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财政部门开启了绿色通道,让政府采购“特事特办”成为现实。
据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启动伊始,在上级财政部门尚未发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政策的情况下,潍坊市财政局便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潍财采〔2020〕12号),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列为紧急采购事项,可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为及时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了政策支撑。
同时,在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后,潍坊市财政局立即进行转发,并结合潍坊市实际,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启用绿色通道、及时快速采购防控物资的同时,要确保采购质量,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经得起各方监督检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号),潍坊市财政局明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妥善处理疫情流行期间的常规政府采购项目,能暂停或延期的项目,要及时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暂停或延期的项目,要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组织工作。
小贴士:什么是“紧急采购”?
关于“紧急”这一字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均有提到。《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明确指出,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虽有涉及,但是关于“紧急采购”这一概念却没有明确定义,对于怎样实施紧急采购,也没有细致规定,需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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