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20-01-07 10:28:01
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并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保障重点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了保障对象。文件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规范了认定标准,文件明确了5个方面的认定标准。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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