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8 09:10: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8日讯 11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当天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徐润启受贿案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润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徐润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系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受理的第一起一审刑事案件。
11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潍坊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徐润启受贿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共计30余人在庭审现场或通过同步视频进行了旁听。
潍坊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润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部分受贿犯罪系被告人徐润启主动索取,对该索贿部分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徐润启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宽并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润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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