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19-10-21 11:10:10
10月2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潍坊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23日至12月31日。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按两档缴费,低档每人每年260元,高档每人每年39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根据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全民医保覆盖率目标要求,2020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须达到常住人口数的98%以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四类人员”全覆盖。
参保范围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驻潍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通知》指出,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文件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20年个人缴费的数额要达到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半。依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按两档缴费,低档每人每年260元,高档每人每年39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居民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参保登记、缴费的,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外,还要承担原由政府补助的资金。
首次参保的居民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缴费,以往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缴费。其中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属各开发区社保中心、镇(街道)社保所、社区(居、村)、学校等负责组织和受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在缴费期内首次参保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或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市属各开发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社区(居、村)、学校参保的,由社区(居、村)、学校负责办理信息整理和录入手续后,到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或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市属各开发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分为个人自行缴费和社区(居、村)、学校集体户缴费。其中个人自行缴费的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成功后,可自行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税务征收窗口等6种方式进行缴费: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在“微信办税”——“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自行缴费;下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在首页“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配备税务社保费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的,缴费人可以通过自助缴费服务终端刷银行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缴费;缴费人持银行卡到社保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社区(居、村)、学校集体户缴费。由社区(居、村)、学校代收个人缴费的,按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为鼓励居民参保,《通知》中规定,儿童、学生(含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对潍坊籍外出务工人员适当延长缴费期,在2月10日前完成个人缴费的,可在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制定出台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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