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27 17:35:06
齐鲁网潍坊6月27日讯 6月27日,记者从临朐县委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配套联动机制,持续加大财政引导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临朐县出台26条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
1.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2.实施“安责险”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并率先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按照“政府激励推动、市场机制运作、省级统筹规划、市县主导实施”原则,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给予综合奖补,一般不超过企业首次投保保费的 60%,单户企业每个保险期限内享受的保费补贴最高为 100 万元。保费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逐步降低,2018年为 50%,2019 年为 40%,2020 年(含)以后不再补贴。
3.加大涉农金融资源投放力度。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激励约束政策,加强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等结果运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用足用好存款准备金比例考核、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服务乡村振兴。推广“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业务,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业务规模持续增加。
4.加快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县镇联动、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等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办农村集体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尽快取得突破。
5.加大涉农贷款担保增信力度。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争取加大农业“新六产”、畜牧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等绿色涉农贷款项目的贷款担保力度。
6.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有关单位和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最大限度满足农民不同保险需求。
7.开展财政金融支持特色农业“一镇一品”创建活动。确定一个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的农业特色产业进行强力推动,支持各镇(街、园、区)农业特色产业和品牌做大做强,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担保和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9.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力度。落实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担保贷款项目利率风险定价和保证金存缴机制,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免收或少收保证金、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完善融资信用增进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结果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参考。
10.推动“政银保”业务增量扩面。按照潍坊市《“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期筛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作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重点推介对象,鼓励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开展银保企业务对接,持续推动“政银保”业务增量扩面。
11.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其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服务。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自主选择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12.加大债券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力度。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大直接债务融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创新型金融债券。以新材料、电子信息、医养结合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探索发行新旧动能转换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13.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资助200 万元,上市申请经企业上市审核机构受理的,每家再资助300万元,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资助 200 万元;对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每家资助300 万元,境外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资助 300 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每家资助 40万元;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每家资助 20 万元。
14.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制定全县 PPP 中期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实施一批 PPP 项目。加大 PPP 在农业农村、幸福产业、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力度。积极争取省 PPP 发展基金给予我县融资支持。制定PPP项目操作规程,为全县项目规范运作提供指导。
15.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的新旧动能转换领域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16.推动设立续贷过桥资金池。积极利用担保、保险等手段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库中的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解决续贷难题。
17.深化“互联网+”融资对接方式。依托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促进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等信息交流共享。依托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扩大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为契机,在融资对接过程中充分利用省、市、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共享的有关企业信息。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将企业融资需求、企业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一并推送金融机构,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提高对接效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应贷尽贷。
18.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加大内保外贷、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政策的辅导力度,引导企业在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相关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9.鼓励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金融产品创新。落实省级优秀金融产品创新及市级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向金融机构广泛宣传评奖条件、奖励范围和奖项申请程序等,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申报专项创新产品。
20.构建良性可持续的新型银企关系。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此类中小微企业不得随意断贷和抽贷。
21.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和融资业务链条。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方式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对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22.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对在我县新设立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总部,自设立起3年内县财政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助;对购买、租赁办公场所的按政策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高端装备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对在服务“三农”“四新”、小微企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23.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力度。引导县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围绕企业不良债权、应收账款、产业剥离、债转股等领域,开展非金融企业债权、企业低效无效资产、企业应收账款收购处置以及落后产能淘汰过程中的企业托管清算服务等。
24.加大金融人才奖励力度。推动“临朐金融之星”选拔工作,“临朐金融之星”管理期内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津贴。积极推荐县内金融机构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业务操作类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参选“齐鲁金融之星”“鸢都英才”“鸢都之星”等省、市高端金融人才。
25.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有效发挥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及时对外发布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信息及融资需求。
26.建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专项金融统计制度。围绕金融支持“十强”产业等建立健全金融统计体系,动态跟踪监测金融机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开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及政策评估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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