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4 16:28:06
齐鲁网潍坊6月14日讯 6月14日,记者从临朐县委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全县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临朐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朐县企业上市挂牌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市场主导、注重政府引导、强化中介辅导为原则,紧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和科创板试点机遇,积极推进优质企业上市挂牌,争取到2021 年底,全县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 100 家,挂牌企业总数达到 100 家,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企业直接融资额累计达到 40 亿元以上。
《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有:
积极开展上市挂牌培训工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挂牌知识普及培训4 次以上,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引导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每年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优良、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优势企业,参加 IPO 专题培训班、“走进深交所”、“香港上市行”等专业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规范运作能力。
加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摸底调研,详细统计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利润等主要业务指标情况,将达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境外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进行孵化培育,制定年度培育计划和长远规划,实行分类指导。每年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动态调整一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筛选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扶持。鼓励企业率先登陆四板市场,逐步向“新三板”、境外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分步推进,依托专业团队、专业机构进行培育。
强化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分类指导。聘请券商、会所、律所等专业机构,对全县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进行诊断,根据企业发展阶段,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方法,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和推动工作。鼓励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鼓励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细分市场龙头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认真落实上级扶持政策。1.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2.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3.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依法量化到个人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在股权转让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企业上市挂牌后,利用募集资金在本县新上项目的,按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后的政府收益部分,由同级财政按60%给予补助。5.企业上市挂牌后,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长超过预定比例的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50%补助。若某一年度企业实缴地方税收增幅达不到预定比例,不足部分在次年补助时予以扣减。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1.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每家资助2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每家资助40万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7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资助200万元;上市申请经企业上市审核机构受理的,每家再资助300万元;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资助200万元)。对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600万元补助(其中: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每家资助300万元;境外上市成功后,每家再资助300万元)。2.对推荐临朐县企业到境外主板、境外创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每成功推荐1家,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3.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县外的上市公司,对县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管业务迁至临朐县,在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4.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临朐县境内的,按实际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在临朐县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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