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20 21:51:05
齐鲁网潍坊5月20日讯 5月20日,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4类承接机构和5类培训补贴对象可按规定申报。
《通知》要求,此次申报工作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展。承接机构主体为寿光市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各职业培训机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承接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需年检合格。申请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批准项目和等级范围内;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1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培训)计划;具有熟练操作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有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能够履行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义务,收取培训费能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有培训档案建档和保管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此外,申报单位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此次申报工作截至5月24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近几年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职业(工种、项目)。5月25日至5月31日,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结合申报单位2018年度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确定承接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项目)之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认后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满重新确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承接机构资格:至2019年9月底开展职业培训未满2个班或培训人数少于100人的(按申请类别分别统计);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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