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9-03-25 15:21:03
3月20日,潍坊大地纤维科技公司办理完成试点备案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等业务,成为潍坊综合保税区首个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的企业。为推进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试点业务落地,潍坊综合保税区组织有关部门到大地纤维开展一对一辅导,与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座谈了解企业经营模式及现状,并耐心细致地解读试点政策,现场帮助企业测算业务数据,让企业真正“懂政策、会操作、算好账”,加快了政策落地速度和质量。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为落实好这一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全国有24家综合保税区被赋予这一资格,潍坊综合保税区名列其中。
据介绍,国家赋予潍坊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保税区企业内销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二是保税区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购货物外销的,作为出口退税凭证;保税区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的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三是保税区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内销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或向区外直接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保税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企业向保税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货物,比照进口货物适用税收政策。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不征税,由购货方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四是保税区企业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保税区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五是保税区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六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为确保潍坊综合保税区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综合保税区、市税务局、潍坊海关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一是做细规划,全力推进。保税区内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赴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学习考察,进一步细化试点实施方案。3月5日,我市对综合保税区开展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具体意见。综合保税区结合上级意见修订完善了推进工作计划,分批次开展区内存量企业政策深层次宣传解读,全方位开展推行试点各方面工作。二是积极做优服务,保障成效。试点政策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操作办法,保税区结合学习江苏等地经验,简化试点企业备案资料,自行制作申请试点备案文书,同时在服务厅开通试点企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帮助企业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及申领、税控设备发行等业务,推动服务便利化,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三是做精辅导,助力发展。潍坊大地纤维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棉纱加工业务,从国外进口棉花加工后再出口其他保税区,属于典型的“两头在外”保税加工业务模式,但近年来,由于国外棉花价格波动较大,且企业业务模式过于单一,影响了企业发展壮大。本次试点政策将极大地为该企业解决采购国内棉花、拓展国内市场的需求,助力企业多种模式发展。目前,市税务局、潍坊海关、综合保税区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确保试点试出成效和经验,试出引领性成果,进一步扩大“双引双招”,为全市更高水平开放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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