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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举报交通违法又添新渠道!车载行车记录仪符合技术标准可接入举报平台

来源:潍坊晚报

作者:

2019-03-18 10:32:03

近年来,潍坊市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市民自觉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改善我市的交通出行环境起到了一定作用。3月17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市民举报渠道,交警部门新建了“潍坊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受理市民传送的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信息。另外,对于酒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仍可拨打8533000进行举报。

◆ 案例

市民拨打举报电话,套牌车被交警查处

为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市交警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8533000,接到线索后都会立即进行查处,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2015年5月份,潍坊交警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称,在坊子区一家医院内有两辆救护车,用的竟是同一副车牌。收到市民提供的线索后,民警马上赶往该医院,由于其中一辆车当时没在医院,民警蹲守调查了三个半小时,等两辆同样牌照的车“凑齐”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后来,潍坊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了调查及处罚的相关信息。经调查,这两辆车分别是东南牌汽车和依维柯汽车,东南牌汽车的手续齐全且状态正常,依维柯汽车属于套牌车辆。该院东南牌救护车车牌曾丢失,到车管部门补办了一个,可后来车牌找到了,院方没有把新车牌交回车管部门,而是违法挂在了依维柯车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违法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对驾驶员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收缴号牌。对涉事医院下达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

路上别车被视频举报,越野车上“头条”

除了举报电话外,潍坊交警还利用自己的双微平台对市民举报的不文明现象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2015年,潍坊交警双微平台曝光了一起被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市民发来的一段举报视频中显示,在城区胜利东街,一辆原本正常行驶的轿车被一辆越野车别车。越野车从右侧车道驶入最左侧车道,在一条过街斑马线处突然停车。此时,等候在中央隔离护栏处的一名提着旅行箱的女乘客打开车门放入行李,随即上车。期间,越野车司机还下车帮忙打开后备箱。可能因为在停车期间遭到了后车按喇叭的抗议,在二人上车后,越野车还是停止不前,后车司机试图通过倒车拉开与前车的距离,在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变道继续行驶。可前车司机做出了危险的驾驶举动,他挂上倒挡,企图阻止后车驶离,结果撞到了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一名群众。幸好当时倒车速度不快,没有对过路的群众造成太大伤害。

市民在谴责该车的不文明及违法行为时,也吐槽自己遇到过类似情况。该越野车也很快成为市民关注的“头条”。而这,只是交警部门通过举报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受理举报案例之一。

◆ 效果

去年共查实150条举报违法信息

鉴于市民举报对交警的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起到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我市交警部门启动了“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通过手机、相机等抓拍上传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16年我市尝试启动“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后,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向交警部门反馈、举报交通违法信息。而且参与的范围越来越大,不光中心城区,一些县市区同样开展了类似的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参与。仅2018年一年,我市交警部门就对市民举报的150条违法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共发放奖励资金2.32万元。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对交警部门启动的类似活动非常支持。家住奎文区中央丽景小区的刘先生就曾经因为举报违法乱停车和变道加塞行为获得过奖励。

刘先生说,最近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市民可通过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参与到城市交通的日常管理中,让他感觉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意义。以前,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些交通违法行为隐蔽性很强,单纯依靠交警部门,可能很难及时发现处理。而让市民参与其中进行举报,则给了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很好的震慑。

市交警支队的相关民警同样表示,最近几年,城区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交通违法行为也随之有所增加,而受到警力有限等不可抗因素,难免有一些隐蔽性比较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逃脱处罚。市民举报则有效缓解了这个问题,正是由于“潍坊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举报行为,使目前潍坊市交通管理工作趋于稳定。

尽管市民通过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参与日常交通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手机像素不一、拍摄角度无法固定证据、篡改照片伪造举报材料等问题,影响了市民举报质量,给交警部门后期的调查取证造成了不小的难度。

◆ 尝试

受理车载行车记录仪视频举报

为此,市交警支队的相关民警介绍,他们除了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8533000,受理群众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还着手建立了“潍坊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传送的智能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信息。

民警介绍,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受理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全国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较为成熟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文明交通,鼓励市民参与监督、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交警支队新建了“潍坊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传送的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信息。

这个平台是交警部门内部工作平台,地址不对外开放。市民可关注“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点击“在线服务”栏中的“举报查询”模块,了解举报信息是否上传成功,是否通过审核等信息状态。

利用车载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能够有效避免手机、相机等摄录设备像素不一、能够随意修改等问题。为了确保接入数据影像资料能够真实、全面、清晰地反映诉求内容,本着公正、规范的原则,市交警支队研究制定了“潍坊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行车记录仪接入标准,凡符合接入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厂家均可与市交警支队联系接入,达到接入标准的厂家型号将定期在“潍坊交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到时候,市民可自行选择采购符合标准的行车记录仪举报机动车加塞、逆行等8种交通违法行为。另外,对于酒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仍可拨打8533000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在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后,参照《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本报记者

陈怀禹 赵春晖 宋树云

潍坊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智能行车记录仪接入标准

第一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由视频图像采集单元、数据联网传输单位、数据存储处理单元及应用软件等组成,具有高清摄像头、卫星定位、无线数据传输以及触发按钮等功能模块。

第二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标出设备型号及唯一的设备编号。

第三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在车内安装固定应可靠,安装后拍摄角度应可调整,其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应自备断电短时蓄电单元,在外部电源断电情况下完成数据保存和正常关机,避免数据丢失。

第四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应具备计时功能,应提供实时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应能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记录实时日期;对于视频流记录,应能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对于图片抓拍记录,应能以时、分、秒(精确到0.01s)或hh:mm:ss.ss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应具备自动校时功能,取证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0s。应具备定位功能,记录上传的视频或图片中应叠加拍摄地点位置信息,能清楚显示经纬度,同时叠加拍摄车辆车速信息,更新率不小于1HZ。

第五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应具备手动快速触发取证功能,自动记录触发时刻之前、之后各不少于7s的连续视频数据,或触发时刻之前、之后各不少于5张证据照片,其中视频应采用H.264或H.265编码,视频帧速率应不小于24fps,视频、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1080像素点。

第六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应流畅,具备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的适应能力,且能在逆光、强光、路灯照明、汽车前照灯照明等光照条件下清晰成像,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以及现场状况认定的要求,单方向(车前方)监控的视场角宜大于等于140°。

第七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应能在录制的视频、所拍图片中自动叠加日期、时间、地理位置等信息,视频流及所拍图片应有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第八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不得私自收集用户信息,不得留有后门程序,不得显示接收所上传视频、图片服务器的网络地址,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应具备将触发前后的视频或图片按数据规格传输至举报平台。

第十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需在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实名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智能行车记录仪接入IP地址及接口由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智能行车记录仪接入工作由设备厂商自行完成。

[责任编辑:杨凡、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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