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23 22:25:07
齐鲁网潍坊7月23日讯 7月23日,潍坊市民政局正式召开会议,正式部署社会组织名称整改工作,对市管社会组织名称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了解到,从今往后,潍坊市的社会组织命名不可“任性”,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规范命名。
在社会团体命名方面,根据《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的要求,潍坊市所有社会团体一律按“潍坊(市)+业务性质+组织形式”的模式,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按“潍坊(市)+字号+行(事)业类别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
对于市管社会组织名称普遍存在的8类问题,潍坊市民政局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1、没有冠以市级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的,加冠“潍坊市”或“潍坊”字样;
2、对于冠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山东”“山东省”字样的,去掉上述字样;
3、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字号的,一律加冠字号;
4、对于名称中包含其他单位名称的,去掉其他单位名称;
5、对于字号与所属行(事)业或业务表述容易混淆的,修改字号;
6、对于不适合登记为社会组织的,予以注销登记;
7、对于坚持保留“中国”“全国”“山东”等字样的,注销后到国家民政部或省民政厅重新登记;
8、对于名称中含有不规范字符的,去掉不规范字符。
据悉,名称管理是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名称管理,对不规范名称进行集中整改,有助于禁止和防范部分社会组织打着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旗号误导群众,有助于维护同类性质其他社会组织的权益,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本次命名整改任务定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拒不整改的将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刘蓓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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