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12 19:20:07
齐鲁网潍坊 7月12日讯 7月12日,潍坊市环保局公布了第26批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5件转办件均有了调查处理结果。从辖区划分来看,安丘1件,诸城1件,昌乐县2件,昌邑市1件。其中,4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
据来电人反映,潍坊安丘凌河镇新中阿村的大葱加工厂将污水排入附近水沟,并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烘烤葱叶加工项目于2017年7月12日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车间内建有葱叶清洗设备一套,现场未清洗,但有生产使用痕迹,车间东侧建有水泥蓄水池5个,清洗废水流入池内,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经查询相关环评资料,该葱叶清洗线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生产车间顶部安装2个排气风扇,厂区内及周边噪声较大,经对厂界噪声监测,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对此,安丘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葱叶清洗工艺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和厂界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葱叶清洗线已自行拆除,噪声防治设施正在整改中。
有来电人反映,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茁山子村北有一处洗沙厂、一处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洗沙厂将外购麻刚沙进行筛选后再出售,并没有洗沙设备,不存在废水直排问题。该洗沙厂属于“小散乱污”,对此,昌乐县环保局、安丘市环保局会同当地政府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完毕。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18年5月份立项,环评、安评等有关手续均在办理中。在营丘镇政府、县环保局组织人员组织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和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问题。
另外,据来电人反映,昌邑市下营镇经济开发区海澳路东首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没有手续,夜间生产过程中废气直排周围环境,使用氯气作为原料异味污染严重。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氯化炉配套建设了二级尾气吸收设施;液体三氯化铁储存池加盖密封,建设了废气吸收设施,废气通过管道和引风机引至废气吸收设施处理。该公司于2018年5月底开始停产检修,至今未生产;加盖密封的储存池内有液体三氯化铁存放,废气引至吸收设施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边界无异味。
有来电人反映,潍坊市昌乐县方舟路高速口附近世纪阳光纸业异味污染严重。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阳光纸业公司异味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为有效处理异味,该公司分别在脱泥机房、厌氧塔、初沉池、预酸化池、集水池安装了异味处理装置,通过UV光解+碱喷淋、曝气池生物菌喷淋等处置工艺,将污水处理产生的异味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公司异味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同时,昌乐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三方机构按照无组织废气每年监测一次,有组织废气每季度监测一次的标准,对厂界内、外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从近期监测情况看,公司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时存在操作不规范、设备维护不及时等情况,出现“跑冒滴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此,昌乐县政府责成县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立即责成企业进行整改,确保规范生产,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此外,对于来电人反映诸城一生产企业存在外排噪音和喷漆异味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设备已处于停产状态。
据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要求,在接到转办案件后,相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对重大举报案件,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督办,并对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负责。相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转办案件应当迅速组织调查,应当自接到转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相关市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注明办理进展和办理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相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环保督察热线办理情况,并适时通过报纸、电视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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