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03 15:55:07
齐鲁网潍坊7月3日讯 7月3日,潍坊市质监局公布了2018年第9期行政处罚信息,本次共有11家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潍坊市质监通报罚款。
这11家单位分别是,潍坊天源管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沟槽式管接头,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潍坊市天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沟槽式管接头,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潍坊威特尔管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厂、销售沟槽式管接头,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青州市成建特种气体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青州山起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山东澳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规定。
潍坊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青州市莱保彩钢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潍坊恒胜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高密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目前,潍坊市质监局已责令上述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进行了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